与的基本解释
- 1 yǔ 1. 和,跟给
与的详细解释
引证:与,赐也,通作“与”。 - 《正字通》
引证:我持白璧一双,欲献项王,玉斗一双,欲与亚父。 -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引证:则与斗卮酒。
引证:取与者,义之表也。 - 汉·司马迁《报任安书》
引证:与衣裳,吏护还之乡。 - 唐·柳宗元《童区寄传》
引证:有张氏藏书甚富。往借,不与,归而形诸梦。 - 清·袁枚《黄生借书说》
引证:孰能相与无相与。 - 《庄子·大宗师》。释文:“犹亲也。”
引证:生与来日。 - 《礼记·曲礼》。按,犹交也。
引证:上以功劳与,则民战;上以《诗》《书》与,则民学问。 - 《商君书》
引证:君不与胜者,而与不胜者。 - 《战国策·齐策》。注:“犹助也。”
引证:匈奴壤界兽圈,孤弱无与,此困亡之时也。 - 汉·桓宽《盐铁论》
引证:桓公知天下诸侯多与己也。 - 《国语》
引证:日月逝矣,岁不我与? - 《论语·阳货》
引证:子曰:“与其进也,不与其退也。” - 《论语》
引证:岁余不入,贷钱者多不能与其息,客奉将不给。 - 《史记》
引证:公先与百姓而藏其兵。 - 《管子》
引证:与,党与也。从舁从与。与声。 - 《说文》
引证:敌多则力分,与众则兵彊。 - 《史记》
引证:群臣连与成朋。 - 《汉书》
引证:王夺之人,霸夺之与,疆夺之地。 - 《荀子》
引证:夫礼之立成者为饫,昭明光节而已,少曲与焉。 - 《国语》
引证:与臣而将四矣。 - 《战国策·魏策》
引证:孰与君少长。 -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引证:与城为殉。 - 清·侯方域《壮悔堂文集》
引证:与武昌革命之役并寿。 - 孙文《黄花冈七十二烈士事略·序》
引证:君之始入京也,与言皇上无权…君不之信。 - 清·梁启超《谭嗣同传》
引证:求之与?抑与之与? - 《论语·学而》
引证:然则师愈与? - 《论语·先进》
引证:岂非士之愿与? - 《史记·蔡泽传》
引证:而君逆寡人者,轻寡人与。 - 《战国策·魏策》
引证:昔者仲尼与于蜡宾。 - 《礼运·大同》
引证:怀嬴与焉。 - 《左传·僖公二十三年》
引证:蹇叔之子与师。(与师,参军作战。) -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
与的笔顺
与组词
与开头的词语
与在中间的词语
与结尾的词语
与成语
与开头的成语
与在中间的成语
与结尾的成语
与的翻译
汉英释义:and,with,to,for,give,grant
方言读音:◎ 粤语:jyu4 jyu5 jyu6◎ 客家话:[海陆丰腔] ri2 [台湾四县腔] ji2 [客英字典] ji2 ji1◎ 潮州话:e2 e6 e7 [潮阳]u2 u6 u7
姓名学:常用字
与的字源字形
(会意。小篆字形,“一、勺”合起来,表示赐予别人东西。“與”,从与,从舁(yú),共同抬起,与,给予。合起来表偕同、朋友。本义:赐予,施予,给予)。
繁体字
异体字
与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
与【子集上】【一部】 康熙筆画:4画,部外筆画:3画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同與。《說文》賜予也。一勺爲与。《六書正譌》寡則均,故从一勺。(與)〔古文〕《廣韻》弋諸切《正韻》弋渚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演女切,音予。《說文》黨與也。《戰國策》是君以合齊與强楚。《註》與,黨與也。《管子·八觀篇》請謁得于上,則黨與成于下。又《廣韻》善也。《禮·禮運》諸侯以禮相與。又《增韻》及也。《易·說卦》是以立天之道,曰隂與陽。立地之道,曰柔與剛。立人之道,曰仁與義。又許也,從也。《論語》吾與點也。《管子·形勢解》鬼神助之,天地與之。又待也。《論語》歲不我與。又《博雅》如也。《前漢·韓信傳》大王自料,勇悍仁彊孰與項王。《註》師古曰:與,如也。《司馬相如·子虛賦》楚王之獵,孰與寡人。又施予也。《禮·曲禮》與人者,不問其所欲。《周禮·春官·大卜》以邦事作龜之八命,一曰征,二曰象,三曰與。《註》與,謂予人物也。又助也。《戰國策》吾將深入吳軍,若扑一人,若捽一人,以與大心者也。《註》與,猶助也。又類也。《周語》夫禮之立,成者爲飫,昭明大節而已,少曲與焉。《註》與,類也,威儀少比類也。又以也。《詩·召南》之子歸,不我與。《朱註》與,猶以也,以謂挾己而偕行也。又和也。《戰國策》內不與,外敵不可拒。《註》猶亂,與猶和也。又用也。《詩·唐風》人之爲言,苟亦無與。《傳》無與,弗用也。又數也。《禮·曲禮》生與來日。《註》與,猶數也。又語辭。《禮·表記》君子與其有諾責也,寧有已怨。又容與,閑適貌。《莊子·人閒世》因案人之所感,以求容與其心。《註》以求從容自放,而遂其侈心也。《史記·司馬相如傳》楚王乃弭節,裴回翱翔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言自得。又《正字通》大與,官名,主爵祿之官。又不與,國名。《山海經》有不與之國,烈姓黍食。又姓。又《廣韻》羊洳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羊茹切,音豫。參與也。《正韻》干也。《中庸》夫婦之愚,可以與知焉。《周禮·冬官考工記》國有六職,百工與居一焉。又縣名。《史記·曹相國世家》參以中涓從,將擊胡陵方與。《註》索隱曰:地理志,二縣皆屬山陽。正義曰:與,音預。又《正字通》疑慮未決也。通作豫。《前...
与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
说文解字与【卷十四】【勺部】(與)黨與也。从舁从与。,古文與。余呂切〖注〗、,亦古文與。说文解字注(与)賜予也。賜、予也。予、推予歬人也。一勺爲与。下从勺。一者、推而予之。余吕切。五部。此與予同意。大徐作此与與同。小徐作此卽與同。惟小徐袪妄內作與予皆同。近是。今正。以一推勺、猶以亅推?也。故曰同意。與、攩與也。从舁。義取共舉。不同与也。今俗以與代与。與行而与廢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