笔顺演示 6画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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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+5211

[ xíng ] 1. 对犯罪的处罚:特指对犯人的体罚

拼音 xíng
注音 ㄒㄧㄥˊ
部首
总笔画 6画
部外笔画 4画
结构 左右结构
五行
五笔 GAJH
仓颉 MTLN
郑码 AEKD
四角 12400
电码 0438
区位 4844

刑的基本解释

  1. 1 [ xíng ] 1. 对犯罪的处罚
    特指对犯人的体罚

刑的详细解释

1 xíng 同本义。

引证:利用刑人。 - 《易·蒙》。注:“兑折为刑。”

引证:刑人之父子也。 - 《吕氏春秋·顺说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

引证:杀戮之谓刑。 - 《韩非子·二柄》

引证:阴为刑。 - 《易·本命》

引证:阴将始刑。 - 《吕氏春秋·音律》。注:“杀也。”

引证:刑人如恐不胜。 - 《史记·项羽本纪》

引证:刑马作誓。 - 南朝梁·丘迟《与陈伯之书》

引证:膑至,庞涓恐其贤于己,疾之,则以法刑断其两足而黥之。 - 《史记》

相关词语
2 xíng 惩罚。

引证:刑其长吏。 - 《史记·陈涉世家》

引证:五人之当刑。 - 明·张溥《五人墓碑记》

引证:彼于刑者。 - 清·方苞《狱中杂记》

引证:从而刑之。 -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
相关词语
3 xíng 形容,形体。

引证:死生因天地之刑。 - 《国语·越语》

引证:夫諒彊之国,必先争谋、争刑、争权。 - 《管子·霸言》

引证:凡乱者刑名不当也。 -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

4 xíng 法式,典范,榜样。

引证:刑于寡妻。 -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
引证:仪式刑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。 - 《诗·周颂·我将》

引证:贱有实,敬无用,则人可刑也。 - 《管子·侈靡》

5 名词 xíng 姓。
6 动词 又如:刑牛(古代盟誓时作牺牲用的牛);刑牲(古时为了祭祀或盟约而杀牲畜);刑马(古代结盟要杀马歃血,立誓为信,称“刑马”)
7 动词 又如:刑吏(行刑的吏卒);刑民(受刑之民);刑臣(古时指受过宫刑的阉人。即后来的宦官,太监)
8 动词 征讨 。如:刑殄(征讨消灭)
9 名词 以五刑纠万民。——《周礼·大司寇》

引证:刑者,恶之末也。 - 《管子·心术》

引证:五刑者,五常之鞭策也。 - 《白虎通》

引证:刑者,惩恶而禁后者也。 - 《说苑·政理》

引证:严断刑罚。 - 《左传·昭公六年》。疏:“对文则加罪为刑,收赎为罚。散则刑罚通也。”

引证:论其刑赏。 - 诸葛亮《出师表》

引证:怒而滥用刑。 - 唐· 魏征《谏太宗十思疏》

引证:因摸地上刑械。 - 清· 方苞《左忠毅公逸事》

10 名词 又如:死刑;徒刑;刑均(受到同样的刑罚);刑劫(滥用刑罚。刑,刑罚;劫,挟持);刑杖(刑具,行刑用的棍棒)
11 名词 通“形”。形容,形体

引证:死生因天地之刑。 - 《国语·越语》

引证:夫諒彊之国,必先争谋、争刑、争权。 - 《管子·霸言》

引证:凡乱者刑名不当也。 - 《吕氏春秋·正名》

12 名词 通“型”。法式,典范,榜样

引证:刑于寡妻。 -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
引证:仪式刑文王之典,日靖四方。 - 《诗·周颂·我将》

引证:贱有实,敬无用,则人可刑也。 - 《管子·侈靡》

13 名词 星相术语 。如:刑克(刑妨,刑蹇。谓三刑,五行相克);刑害(三刑六害的合称);刑冲(指地支中相妨害的两类情况)
14 名词 刑具 。如:动刑;上刑;大刑

刑的笔顺

逐笔图形 6步成字
笔顺编号 113222
笔画名称 横、横、撇、竖、竖、竖
1
1
2
1
3
3
4
2
5
2
6
2

刑组词

刑开头的词语

刑成语

刑的翻译

汉英释义:punishment,penalty,law

方言读音:◎ 粤语:jing4◎ 客家话:[梅县腔] hin2 [客语拼音字汇] hin2 [客英字典] hin2 [台湾四县腔] hin2 [海陆丰腔] hin2 [东莞腔] hin2 [沙头角腔] hin2 [宝安腔] hin2 [陆丰腔] hin3◎ 潮州话:hêng5 (hêng)

姓名学:

刑的字源字形

同本义。

异体字

近形字

刑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

㓝【子集下】【刀部】 康熙筆画:6画,部外筆画:4画〔古文〕《集韻》同。《說文》罰辠也,國之㓝罰也。从井刀,刀守井,飮之人入井,陷于川,守之割其情也。《韻會》復古篇云:从刀幵聲,剄也。㓝从刀井,㓝法也。今經史皆通作。

刑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

说文解字㓝【卷五】【丼部】罰辠也。从井从刀。《易》曰:“井,法也。”井亦聲。戶經切说文解字注(㓝)罰辠也。假借爲典字。从刀丼。易曰。丼者法也。此引易說从井之意。井者法也。葢出易說。司馬彪五行志引易說同。風俗通亦云。井者、法也。節也。春秋元命包曰。、刀守井也。飮水之人入井爭水。陷於泉。刀守之。割其情也。又曰。网言爲詈。刀守詈爲罰。罰之爲言內也。陷於害也。已上見玄應大唐衆經音義、徐堅初學記。夫井上爭水。不至用刀。至於詈駡當罰。五罰不用刀也。故許以罰入刀部。謂持刀駡詈則應罰。以㓝入井部。謂有犯五㓝之辠者則用刀法之。同一从刀。而一系諸受法者。一系諸執法者。且从井非爲入井爭水。視元命包之說。正如摧枯拉㱙。安置妥帖矣。故其書百世師承可也。丼亦聲。戶經切。十一部。按此㓝罰正字也。今字改用。者、剄也。見刀部。其義其音皆殊異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