辟的基本解释
- 1 bì 1. 君主
辟的详细解释
引证:辟,法也。从卩、从辛,节制其罪也。从口,用法者也。 - 《说文》
引证:“辟言不信”。(法度之言,而不听信。) - 《诗·小雅·雨无止》
引证:辟遏有德。 - 《汉书·五行志》。注:“天子也。”
引证:皇王(指周武王)维(语气词)辟。 - 《诗经·大雅·文王有责》
引证:厥辟不辟。 - 《礼记·坊记》
引证:三卿一长曰辟。 - 《周书·武顺》
引证:正殿路寝,用朝群辟。 - 《文选》
引证:言奇者见疑,行殊者得辟。 - 《汉书》
引证:使咸知王之好恶辟行之。 - 《周礼·掌交》
引证:秦子梁子以公旗辟于下道,是以皆止。 - 《左传·庄公九年》
引证:子曰:贤者辟世,其次辟地,其次辟色,其次辟言。 - 《论语·宪问》
引证:行辟人可也。 - 《孟子》
引证:不辟死伤。 - 《荀子·荣辱》
引证:文王之所辟(后作“避”)风雨也。 - 《左传·僖公三十三年》
引证:高祖尝(曾经)辟吏。 - 《史记·张丞相列传》
引证:举孝廉,不行,连辟公府,不就。 - 《后汉书·张衡传》
引证:欲辟土地。 -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引证:周宣王辟国千里,非贪侵也。 - 《盐铁论·地广》
引证:辟病梅之馆以贮之。 - 清·龚自珍《病梅馆记》
引证:辟邪说,难壬人,不为拒谏。 - 宋·王安石《答司马谏议书》
引证:农辟地。 - 《商君书·弱民》
引证:隙地未尽辟。 - 清·洪亮吉《治平篇》
引证:举公义,辟私怨。 - 《墨子·尚贤上》
引证:苟无恒心,放辟邪侈,无为为己。 - 《孟子·梁惠王上》
引证:不若从炉塘道,稍迂而路辟。 - 《徐霞客游记》
引证:秦国辟远。 - 《史记·范雎传》
引证:境内之民无辟滛之心。 - 《商君书·弱民》
辟的笔顺
辟组词
辟开头的词语
辟在中间的词语
辟结尾的词语
辟成语
辟开头的成语
辟在中间的成语
辟结尾的成语
辟的翻译
汉英释义:law,rule,open up,develop
方言读音:◎ 粤语:bik1 pik1◎ 客家话:[海陆丰腔] pit7 [客语拼音字汇] pid5 [宝安腔] pit7 [台湾四县腔] pit7 [东莞腔] pit7 [梅县腔] pit7 [客英字典] pit7
姓名学:姓
姓名学吉凶:吉
辟的字源字形
(会意。小篆字形,从卩,从辛,从口。“卩”,音jié,甲骨文象人曲膝而跪的样子。“辛”,甲骨文象古代酷刑用的一种刀具。本义:法律,法度)。
繁体字
辟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
辟【酉集下】【辛部】 康熙筆画:13画,部外筆画:6画〔古文〕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《正韻》必益切,音璧。《廣韻》君也。《爾雅·釋訓》皇王后辟,君也。天子諸侯通稱辟。《書·大甲》克左右厥辟。《詩·小雅》百辟爲憲。《集韻》或作。又人稱天曰辟。《詩·大雅》蕩蕩上帝,下民之辟。又妻稱夫亦曰辟。《禮·曲禮》妻祭夫曰皇辟。又《說文》法也。《書·酒誥》越尹人祇辟。《註》正身敬法也。又明也。《禮·王制》天子曰辟廱。《註》辟,明也。廱,和也。使天下之人皆明達和諧也。又《祭統》對揚以辟之。《註》對,遂也。辟,明也。言遂揚君命,以明我先祖之德也。又徵辟也。《後漢·鍾皓傳》前後九辟公府,皆不就。《晉書·王褒傳》三徵七辟。又星名,與璧同。《禮·月令》仲冬之月日在斗、昏、東辟中。又姓。又《廣韻》普擊切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匹辟切《正韻》匹亦切,音僻。與僻同。偏也,邪也。《禮·玉藻》非辟之心無自入也。《左傳·昭六年》楚辟我衷,若何效辟。《註》辟,邪也。衷,正也。又傾也,側也。《禮·曲禮》辟咡詔之。《註》謂傾頭與語也。又威儀習孰少誠實曰辟。《論語》師也辟。《又》友便辟。又辟名,空名也。《周禮·天官》凡失財、用物、辟名者。《註》辟名,詐爲書,以空作見,文書與實不相應也。又也。《書·君》辟以止辟。《周禮·秋官·小司》以八辟麗邦法。又與闢通。《孟子》辟土地。又辟除行人也。《周禮·秋官》王燕出入,則前車而辟。《孟子》行辟人可也。又衆人驚退也。《史記·項羽紀》人馬俱驚,辟易數里。《註》言人馬開張易舊處也。又鞭辟,策勵也。程子曰:學要鞭辟近裏。朱子曰:辟如驅辟一般,大約要鞭督向裏去。又與擗通。拊胷也。《詩·邶風》寤辟有摽。《禮·檀弓》辟踊。又與躄通。足病不能行也。《賈誼·治安策》非亶倒縣而已。又類辟。又辟歷,雷聲。別作霹靂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毗義切。與避同。《詩·魏風》宛然左辟。《註》讓而避者必左。《禮·儒行》內稱不辟親,外舉不辟怨。又與睥同。《史記·灌夫傳》辟睨兩宮閒。《註》與睥睨同。邪視也。又《集韻》《正韻》匹智切,與譬同。《禮·坊記》君子之道,辟則坊與。《中庸》辟,如行遠。又《廣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博厄切,音...
辟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
说文解字辟【卷九】【辟部】法也。从卩从辛,節制其辠也;从口,用法者也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必益切说文解字注(辟)法也。法當作灋。小雅。辟言不信。大雅。無自立辟。傳皆曰。辟、法也。又文王有聲箋、抑箋、周禮鄉師注、戎右注、小司寇注、曲禮下注皆同。引伸之爲罪也。見釋詁。謂犯法者、則執法以罪之也。又引伸之爲辟除。如周禮閽人爲之辟、孟子行辟人、以及辟寒、辟惡之類是也。又引伸之爲盤辟。如禮經之辟、鄭注逡遁是也。又引伸爲一邊之義。如左傳曰闕西辟是也。或借爲僻。或借爲避。或借爲譬。或借爲闢。或借爲壁。或借爲襞。从卪辛。節制其辠也。節當作卪。俗所改也。以卪制說卪。以辠說辛。辛从?。?、辠也。故辛亦訓辠。从口。句。用法者也。用法上當再出口字。以用法說从口。辟合三字會意。必益切。十六部。凡辟之屬皆从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