宪的基本解释
- 1 名词 〈书〉法令
- 2 名词 宪法
宪的详细解释
引证:宪,敏也。 - 《说文》
引证:博闻多能曰宪。 - 《周书·谥法》
引证:天之方难,无然宪宪。 - 《诗·大雅》
引证:布宪于国。 - 《管子·立政》
引证:宪,法也。 - 《尔雅》
引证:慎乃宪。 - 《书·益稷》
引证:万邦为宪。 - 《诗·小雅·六月》
引证:此君之宪令。 - 《左传·襄公二十八年》
引证:发虑宪。 - 《礼记·学记》
引证:犹迹求履之宪也。 - 《管子》
引证:且等本县见过学宪,再作道理。 - 《官场现形记》
引证:宪谓幡书以明之。 - 《周礼·朝士》。杜注
引证:令群吏宪禁令。 - 《周礼·小司徒》。注:“表县之。”
引证:宪禁于玉宫。 - 《周礼·天官》
引证:宪女史之典戒。 - 《寡妇赋》
引证:被宪者多结怨。 - 《南齐书》
宪的笔顺
宪组词
宪开头的词语
宪在中间的词语
宪结尾的词语
宪成语
宪在中间的成语
宪结尾的成语
宪的翻译
汉英释义:constitution,statute,law
方言读音:◎ 粤语:hin3
姓名学:姓,多用男性
姓名学吉凶:吉
宪的字源字形
(会意。从心,从目,害省声。心、目并用。本义:敏捷)。
繁体字
异体字
宪在康熙字典中的解释
宪【備考·寅集】【宀部】 康熙筆画:9画,部外筆画:6画《搜眞玉鏡》香重切。又莫報切。又呼困切。(憲)《唐韻》《集韻》《韻會》許建切,音獻。懸法示人曰憲。从害省,从心从目。觀於法象,使人曉然知不善之害。接於目,怵於心,凜乎不可犯也。《周禮·天官·小宰》憲禁于王宮。《註》憲謂表縣之,若今新有法令也。《詩·大雅》文武是憲。《箋》憲,表也,言爲文武之表式也。因憲爲表式之義,故人之取法,亦謂之憲。《書·說命》惟聖時憲。《傳》憲,法也,言聖王法天,以立敎於下也。《禮·內則》五帝憲。《註》法其德行也。又《說文》敏也。《禮·學記》發慮憲。《註》言發計慮,當擬度於法式。《徐鍇曰》目與心應爲敏也。又《諡法》博聞多記曰憲。又《詩·大雅》無然憲憲。《毛傳》憲憲,猶欣欣也。《箋》女無憲憲然爲之制法度,達其意以成其惡也。蓋譏當時變亂舊章,創立新法。此憲憲二字,殆詼諧語,所以深刺之也。後人引訓憲字正文,以釋憲字,遂覺憲字爲表示人以惡者,其去憲字本義何啻萬里。大抵字書訓義,多犯此病,不得不辨。又州名。本樓煩監,唐置州。又姓。出《姓苑》。《集韻》或作䩵。又《集韻》《韻會》呼典切,音顯。《韻會》興盛貌。《詩·大雅》顯顯令德。《中庸》引《詩》作憲憲令德。《正字通》憲有顯示之義。又叶虛言切,音軒。《詩·小雅》萬邦爲憲。叶上原閑軒。又《大雅》無然憲憲。叶上難。難,泥涓切。
宪在说文解字中的解释
说文解字憲【卷十】【心部】敏也。从心从目,害省聲。許建切说文解字注(憲)敏也。敏者、疾也。謚法。博聞多能爲憲。引申之義爲法也。又中庸引詩憲憲令德。以憲憲爲顯顯。又大雅。天之方難。無然憲憲。傳曰。憲憲猶欣欣也。皆叚借也。从心目。心目竝用。敏之意也。害省聲。許建切。十四部。按害在十五部。此合音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