诗词

咏史 其二

清代 · 李必恒

文成甫伏诛,五利夏亲属。爵禄尚可捐,何至弃骨肉。

朝代清代
作者李必恒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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咏史 其二原文

文成甫伏诛,五利夏亲属。爵禄尚可捐,何至弃骨肉。

天子而神仙,人苦不知足。汲黯言诚戆,陛下内多欲。

李必恒简介

清江苏高邮人,字北岳,一字百药。廪生。多病耳聋。宋荦为苏抚,见其诗,招入幕府,列为江左十五子之一,方欲以姓名荐达,已短命而死。有《三十六湖草堂集》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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